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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浏览:323次 发布时间:2013-11-30
  •   11月27日,河南省深化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经中央编委批准,省委、省政府自2011年6月起在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开展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这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直管县市党委直接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市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直管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由省委管理;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施行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原由省辖市有关部门主管或者协管的调整为省级部门主管或协管。


      关于人大体制,会议介绍,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在十二届省人大换届前,直管县市的省人大代表可共同组团参加省人代会。换届时,省人大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管县市,在直管县市选举,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10个直管县市代表人数,确定参加省人代会形式。


      在法院、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