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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汝州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91129

  • 浏览:399次 发布时间:2019-11-29
  •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精神,我市于2019年11月25日起,对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机动车尾气排放量明显减少,为汝州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汝州人的文明素养。



        现根据平顶山市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9年11月29日20时起解除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