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汝州的食用农产品将需要办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才能上市
- 浏览:50次 发布时间:2020-03-29
3月27日在汝州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首发启动仪式上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所有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需要申领合格证,从而推进我市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我市推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推行的主体为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时鼓励散户参与试行。合格证上需要申报的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并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手写也可打印,食用农产品上市时由生产者自行出具合格证,带证销售。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者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可要求销售者出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有权拒绝购买没有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今后,凡发现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0375-7067865
0375-7017980
0375-12315
0375-333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