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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散户参保有新规

  • 浏览:645次 发布时间:2013-04-17
  •     由于我市城镇居民流动人口较多,每年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总有一部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参保费用,造成次年没法享受待遇的遗憾。自2013年度开始,我市按照《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精神,在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医保征收窗口开通散户参保,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直接在窗口登记缴费,三个月之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年报销标准降低5%。此项便民举措实施后,得到了参保人员的欢迎。截止目前,在2012年漏缴城镇居民保险费的人员,已参保2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