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审批程序
- 浏览:99次 发布时间:2013-04-04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联审联批程序。
通知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禁止没有资质等级证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业务以及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接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当由气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应当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在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向气象主管部门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申请,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核,符合防雷装置设计或竣工验收要求的,方可办理其他建设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气象、科技等部门应当在各类工程的审批、建设、竣工验收中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工程的有关手续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工作。